4.3 耐久性规定 4.3.1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.3.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。 表4.3.1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条 件 1 正常居住及办公建筑的内部干燥环境 2 潮湿的室内或室外环境,包括与无侵蚀性土和水接触的环境 3 严寒和使用化冰盐的潮湿环境(室内或室外) 4 与海水直接接触的环境,或处于滨海地区的盐饱和的气体环境 5 有化学侵蚀的气体、液体或固态形式的环境,包括有侵蚀性土壤的环境 4.3.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,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. 3. 2规定。 表4.3.2 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环境类别 钢筋种类和最低保护要求 位于砂浆中的钢筋 位于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 1 普通钢筋 普通钢筋 2 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当采用混凝土灌孔时,可为普通钢筋;当采用砂浆灌孔时应为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3 不锈钢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4和5 不锈钢或等效保护的钢筋 不锈钢或等效保护的钢筋 注:1 对夹心墙的外叶墙,应采用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; 2 表中的钢筋即为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和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》JGJ 95等标准规定的普通钢筋或非预应力钢筋。 4.3.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,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.3.3的规定; 2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; 3 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; 4 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,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用于环境类别1时,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; 2)用于环境类别2时,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; 3)采用重镀锌钢筋时,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; 4)采用不锈钢筋时,应取钢筋的直径。 表4.3.3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环境类别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C35 最低水泥含量(kg/m3) 260 280 300 320 1 20 20 20 20 2 — 25 25 25 3 — 40 40 30 4 — — 40 40 5 — — — 40 注:1 材料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的规定; 2 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,可以考虑部分砌体(含抹灰层)的厚度作为保护层,但对环境类别1、2、3,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相应不应小于10mm、15mm和20mm; 3 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4.3. 3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~10mm; 4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砌体结构,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。 4.3.4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,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、连接钢板、锚固螺栓或钢筋,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,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/m2;当采用环氯涂层时,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,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。 4.3.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,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、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,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.3.5的规定: 表4.3.5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、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潮湿程度 烧结普通砖 混凝土普通砖、 蒸压普通砖 混凝土砌块 石材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5 MU20 MU7.5 MU30 M5 很潮湿的 MU20 MU20 MU10 MU30 M7.5 含水饱和的 MU20 MU25 MU15 MU40 M10 注:1 在冻胀地区,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,不宜采用多孔砖,如采用时,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。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,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;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a的房屋,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。 2 处于环境类别3~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、蒸压粉煤灰普通砖; 2)应采用实心砖,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,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; 3)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,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,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; 4)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、耐酸、碱性能提出要求,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。